根據《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國務 院令第381號),救助站主要為受助人員提供下列救助服務:
(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三)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
(四)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系;
(五)?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