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宜賓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局
市文廣旅游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機構職責
(一)起草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游發展規劃、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事業產業發展,加強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旅游市場營銷工作。組織參加國內外的重大旅游促銷活動。
(三)組織推動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事業、產業和旅游業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推進全域旅游。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活動,組織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參加國際國內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展會活動。組織大型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對外及港澳臺交流活動,開展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游產業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市場推廣和“走出去”工作。制定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和旅游產業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監督基層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七)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推動文化藝術、廣播電視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與考古工作。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組織遴選、申報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指導縣(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申報等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考古項目的實施。組織管理基本建設涉及文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社會文物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外事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查職責。
(十一)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二)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督管理,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
(十三)統籌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統籌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系統生產安全、內容安全、廣播電視播出安全工作。
(十五)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投資促進、統計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以人民美好生活為引導,統籌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事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用好文化創意、科技創新和社會投資等新動能,促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加強網絡文化、視聽節目、旅游的服務管理和安全監管,強化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發展壯大文化產業,鞏固旅游支柱性產業地位。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史志編纂、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應急管理、國家安全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綜合協調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旅游規劃指導科。負責擬訂旅游行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全域旅游發展,指導國家全域旅游示范區、天府旅游名縣建設。指導推動重點區域、目的地、線路的文化和旅游規劃。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和廣播電視行業發展規劃。參與全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游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組織推進本系統重點項目建設。
(三)旅游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與利用工作。負責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協調推進文化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協調推進紅色旅游、休閑度假旅游、鄉村旅游、竹文化生態旅游、鄉村文化振興等工作。指導全市國家文化公園、生態旅游文化示范區建設。負責全市A級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生態旅游示范區質量等級評定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生態旅游發展。指導開發文化創意產品和旅游商品。
(四)旅游文化產業科。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項目開發以及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全市重點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產業項目建設,指導文化廣電旅游產業園區和基地、重點文化廣電旅游企業建設。承擔本系統非公經濟發展、聯系重點企業等相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產業統計工作。
(五)旅游宣傳推廣科。負責文化旅游對內對外宣傳推廣、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推動宜賓文化“走出去”。組織策劃全市重大文化宣傳活動,負責全市文化旅游整體形象推廣。擬訂旅游市場開發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文化和旅游營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國內區域、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推廣工作。
(六)藝術科。推動全市重大舞臺藝術、廣播電視作品創作生產規劃和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重大舞臺藝術和廣播電視作品創作生產及推廣,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舞臺藝術和廣播電視作品,推動中華優秀傳統藝術傳承發展。組織藝術創作業務培訓。指導專業文藝院團和劇場建設管理。組織、指導、協調藝術展演、展播和重大文藝活動。
(七)群眾文藝科。推動全市群眾舞臺藝術和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創作生產規劃及扶持政策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群眾文藝創作生產和推廣,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群眾文藝作品,推動各藝術門類發展,推動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和群眾文藝創作培訓,指導縣(區)藝術團建設,組織、指導文化惠民活動。組織、指導、協調群眾性展演、展覽和文化活動。推動少數民族文化等工作。
(八)文化遺產科。組織推動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利用、考古、博物館建設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指導社會文物管理、民間珍貴文物搶救、文物征集工作,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文博領域交流合作。指導和監督文物安全工作。組織開展世界文化遺產申報,負責全市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的監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廣播電視管理科。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發展政策并組織實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節目制作機構、網絡傳輸機構監督管理和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進廣播電視節目生產、創優競賽活動。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動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指導、監督管理視聽節目服務規范發展。指導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
(十)科技教育科。組織實施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行業培訓工作,協調推進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認證、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旅游平臺等信息化平臺建設。
(十一)旅游文化公共服務科。推動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公共服務標準并監督實施。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進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廣播電視“戶戶通”等重大文化民生工程建設,承擔文化旅游惠民扶貧、鄉村振興、全民閱讀等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推動公共數字文化工作和古籍保護工作。
(十二)市場管理科。負責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職業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擬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游市場服務質量。承擔旅游經濟運行監測和假日旅游市場監督管理。指導、監督管理互聯網文化單位、網絡游戲、網絡音樂、網絡表演規范發展。承擔本系統“掃黃打非”工作職責。指導文化和旅游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文化和旅游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十三)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起草有關歷史文化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負責重要政策調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擔公文、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核。推進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領域體制與機制改革。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指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機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
(十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與內部審計、統計、政府采購、項目資金管理與績效評價等工作,管理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登記入賬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采購等工作。組織開展所屬事業單位科級干部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有關專項審計調查工作。承擔機關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檢查、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內部控制體系建設及運行工作。
機關黨委(人事科)。負責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建設、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紀律作風建設、意識形態、統一戰線等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基本信息
主要負責人:張艷麗
辦公地址:宜賓市敘州區長江大道中段7號
辦公時間:9:00--12:00,14:00--18:00
郵 ? ?編:644002
聯系電話:0831-8201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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