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中醫藥(含中西醫結合和民族醫藥,下同)事業發展的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擬訂有關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執行。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對全市中醫藥工作實行行業管理。
(二)牽頭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健全中醫藥健康服務體系,參與全市基本藥物制度建設。組織開展全市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三)承擔全市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全市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監督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范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中醫藥人員服務規范和職業道德規范并組織實施,促進全市中醫藥行業作風建設。
(四)指導農村和社區衛生服務中的中醫藥工作和全市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監督和協調全市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
(五)組織擬訂全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全市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六)擬訂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國家和省、市級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七)承擔保護全省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八)促進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指導全市中醫藥國際交流合作和與港澳臺的中醫藥合作。
(九)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投資促進、網絡安全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根據法律、法規和省政府授權,明確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在中醫藥行政審批、執法等方面的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機構發展規劃、優質醫療資源培育、公立醫院改革、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衛生監督執法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同步推進醫療機構改革,提升全市醫療服務水平。
2.與市市場監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中醫藥管理局參與中藥飲片、制劑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跟蹤監測中藥飲片、制劑療效及毒副作用,對不符合國家藥典及相關標準的中藥飲片、制劑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其通報的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3.與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竹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中醫藥管理局負責擬訂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開展中藥資源普查,提出中藥材資源保護建議。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調指導中藥材種植基地建設和生產技術。市林業竹業局負責劃定野生藥材保護區,制定具體保護措施。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中醫藥管理局與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中醫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中醫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中醫醫療保障水平。
二、機構設置
辦公室、規劃與產業科、政策法規與監督科、醫政科、機關黨委(人事科)。
三、基本信息
主要負責人:何 江
辦公地址:敘州區南岸街道南廣路 197 號龍灣路集中辦公區 5號樓3樓
辦公室時間: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郵編:644600
聯系電話:0831-232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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