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是調整標準。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1970元(每日91元)調整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1元調整為每小時22元。二是明確最低工資標準包括的內容。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食宿,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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