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8702672/2023-08331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文號: | 宜府辦函〔2023〕48號 | 發布機構: | 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件種類: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文字版: | 下載 | 圖片版: | 下載 |
發布日期: | 2023-11-13 |
索引號: | 008702672/2023-08331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文號: | 宜府辦函〔2023〕48號 | 發布機構: | 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件種類: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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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區、宜賓高新區、“兩海”示范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大力開展主體倍增和融合發展行動,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服務業企業集群,壯大服務業市場主體,夯實服務業經濟發展支撐,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宜賓市推進服務業市場主體“升規入統”支持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宜賓市推進服務業市場主體“升規入統”支持政策
為貫徹落實2023年服務業發展大會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大力開展主體倍增和融合發展行動,引導中小服務業企業專注細分市場,促進新業態、新場景、新模式創新應用的會議精神,培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服務業企業集群,壯大服務業市場主體,進一步夯實“五經普”和服務業經濟發展支撐,促進服務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三產融合發展
從一、二產中延伸產業鏈條設立的服務業企業、農產品流通龍頭企業(含農產品冷鏈物流企業)、農商旅一體化企業(含農家樂、民宿等),在企業首次入庫入統后,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補。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廣旅游局,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進行負責。
二、支持企業“小升規”
(一)對首次升規上限并納入統計庫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8萬元補助,對當年月度升規上限的服務業企業再增加補助2萬元。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宜賓市稅務局,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進行負責。
(二)對各縣(區)將農貿市場銷售額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按照入統的市場個數給予縣(區)政府50萬元/個的一次性獎補。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宜賓市稅務局,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進行負責。
三、支持企業“分轉子”
對總部在市外的非法人企業(分公司)在宜賓市轉成服務業法人企業(子公司)的,在企業入庫入統后的次年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進行負責。
四、支持重點企業做大做強
(一)對新入庫企業營業收入(銷售收入)首次入庫就達到“規上”“限上”標準2倍、3倍及以上的,在給予入統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3萬元、5萬元的晉檔獎勵。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進行負責。
(二)對在庫1億元以上的規上服務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增量和增速(5:5)綜合排名前5名的企業,對第1名給予30萬元,第2、3名給予20萬元,第4、5名給予10萬元的補助;在庫限上批發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3億元以上、增速高于當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綜合排名前10名的企業,在庫限上零售業企業年度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增速高于當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綜合排名前10名的企業,對前2名給予30萬元,前3—5名給予20萬元,6—10名給予10萬元的補助;對在庫限上住宿業、餐飲業營業收入達到2000萬元以上、增速高于當年全市社消零平均增速,按照增量和增速(5:5)綜合排名前3名的企業,分別給予第1名10萬元、第2名8萬元、第3名5萬元的補助。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進行負責。
對年二手車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的汽車經銷企業,按其年度二手車銷售額(年度銷售額最高不超過10億元)的0.6%給予獎勵。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對國家統計局確定的金樣本單位給予1萬元/年的補助,對商務部監測企業給予0.8萬元/年的補助。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進行負責。
五、支持總部經濟發展
依托我市優勢產業,重點招引一批服務業500強企業、民營經濟500強企業在宜賓設立地區總部,打造產業集聚的樓宇經濟城市商圈。各縣(區)至少打造一個不少于1萬平方米的區域性樓宇經濟平臺,并引進和培育10戶以上“四上”企業,達到要求的給予縣(區)10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用于項目招引和服務業主體培育,其中直接用于企業和項目的資金額不少于80%。
責任部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政府按職責分工進行負責。
六、其他事項
(一)當年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等重大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涉及非法經營、偷漏稅、侵權、假冒偽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嚴禁公務人員、有關單位、申報企業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補貼資金。對補貼認定審核實行“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倒查機制,杜絕任何非法利益格局,對出現相關問題的責任人由相關監督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政策措施涉及資金按市區5:5、市縣3:7比例分攤,涉及的同類型獎補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交叉享受,原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文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三)本政策涉及的企業參照國家統計局2011年10月印發的《統計單位劃分及具體處理辦法》執行。
(四)本政策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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